以下是我最近投稿给《当今大马》的一篇文章(作了一点修改)。
大家也可以点击这里,到《当今大马》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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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自由需要捍卫,是大家都可以认可的。不同的是,自由的程度要到那里。
张庆信与彭雪琴为AEC的“风波”争论不休(整个事件的系列可以在雪琴的博客里找得到)。最近,张庆信又长篇大论地在《当今大马》回复了雪琴。可惜,在这么长的一篇回函里,张庆信好像有点“离题了”。那个回函似乎是为了“报复”多于讨论媒体自由的课题。身为一位这么资深的国会议员,为了一个女孩的发言而如此耿耿于怀,实在有点失风度。
张庆信的回函中大部分在围绕着媒体运用一些色情文字而认为本地媒体应该得到更好的监控。这一点其实我和他是志同道合的。然而,不管是在他的回函中或是那天他在国会里所发表的言论,其实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主题,是他在后来的回应中所忽略掉的—媒体自由。
1.针对媒体自由,张庆信认为,由于国情不同所以言论的限度也不同,并且举例说,“香港、台湾影院也可以上映三级片…甚至新闻播报也可以用脱衣秀方式进行,那么这些也是我国马来西亚要学的吗?”这种推论方法是中学辩论员常用的,非常缺乏逻辑性。
国与国之必定有不同的地方。因为不同,有些事情适合美国的未必适合马来西亚。但是,再怎么不同,也会有些事情是我们可以借鉴的。用一句话“国情不同”就说其他国家的媒体自由肯定不适合于马来西亚是一种避重就轻的论证法。张庆信根本就没有说出到底美国与马来西亚的那一点不同以致我国不适合更充分的媒体自由。
他以反问的方法说:台湾影院也可以上映三级片,难道马来西亚也可以吗?这跟媒体自由适合不适合于马来西亚是两回事儿。马来西亚不适合三级片等于马来西亚不适合台湾、美国的媒体自由吗 ?何况,我们不是在谈论着3级 片而是媒体的自由。当我们说要引进美国的媒体自由当然不会是在指这些色情方面的,而是泛指美国媒体对于正面言论与思想发表的自由空间。不要每次在人民要求自由的时候,就把自由推向极端。在我国的自由程度与绝对自由之间,尚有很大的空间。
2.张庆信那天在国会上说“媒体只是报忧不报喜”,因此建议要更好地去“监控”。那是不是说每个电视节目必须有大概一半是报喜,一半是报忧的咧?那么电视制作人不是很难做?或许说某个电台的电视节目有大概一半是以报喜为主题,另一半则是报忧可以吗?那么既然AEC已经有报喜的节目了,《身在大马》 来个报忧又何妨?况且,它也没有歪曲事实。
是的,有派报员做到可以驾宝马。但也有的做到连三餐都不温饱。只报道后者是因为要告诉大家“比下有余”、“要节俭”、“要懂得珍惜”这些正面的教育意义。报道前者会有什么教育意义呢?还倒不如留给直销员在他们每星期里的激励讲座用吧。这又怎么会是适合于教育大众的电视节目呢?而且,事实真相是庞大的,没有一个电视节目足以将事实真相的所有都报道出来。
我知道张庆信想说,报喜的电视节目能够为我国人民带来打气以及让我们更积极。然而,不要说一个国家,就算一个人也应该客观地了解一下自己的缺点吧?现实中,有人会喜欢以鼓励的方式前进。有些人,会喜欢以自责的方式前进。无论哪个,要前进,就必须先了解自己的优缺点。
而且,赞许是别人给的,不是你所能逼出来的。人民在经济萧条的时候有埋怨多于赞许是理所当然的。作为经验丰富及分析能力超强的张庆信来说,这一点很容易预料得到。这时候还要谴责别人只报忧,那不是要我们走回台湾白色恐怖的时代或是朝鲜的独裁制?虽然国情不同,但除了少数国阵里的成员以外,我国其实已经有绝对足够的思想成熟度来讨论这些课题。真的很难想象在一个教育水准甚高的马来西亚,还有谁会为派报员的困境或是石油起价的影响而感觉“不舒服”。
3.更“够力”的是,张庆信竟然认同《内安法令》和《印刷法令》,他说:“综观世界各国,没有任何一个法制国家对于国内的印刷品,没有立法管制的…否则,来日人们尽可以将许多不符实、诽磅、甚至是恶意、蓄意破坏他人的新闻、刊物出版…”
世界每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不管它有没有类似《内》或《印》的法令,都会对印刷品和言论的管制。在任何一个国家,诽谤和蓄意破坏他人的新闻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不是《内》或《印》存在的目的。认为没有了这两个法令, 媒体就会诽谤是一个非常幼稚的想法。
尽管没有《内》和《印》,我国已经有足够的法律对付诽谤。反对《内》与《印》的真正原因在于这两者的法律诠释完全取决于掌权者。比如,《内》说只要威胁到国家安全者能不经审讯无限扣留。然而,“威胁国家安全”是见仁见智。最近,YB郭素沁和资深星洲记者在内安法令下逮捕是有威胁国家安全吗?马来先锋报安然无事但星洲日报,太阳报又为何被发警告信呢?
尽管一个“善良”的政府有可能好好的“善用”《内》和《印》。但是,没有人可以确保政府永远都是“善良”的。只要一个“恶”的政府掌握了这些武器,它就可以为所欲为,把过去所有的建设毁于一旦。民主的真正目的就是在于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而《内》和《印》正是民主的绊脚石。
我想,大家其实都是为媒体自由的好。张庆信也只不过是希望在媒体自由不受打压下,能够有更妥善的监控。对于“安全套”要监控我不反对。但是对于“报忧不报喜”和“印刷法令”的“监控”,我们能不反对吗?
Wednesday, November 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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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omments:
媒体有报忧不报喜的自由吗?
张庆信的这个问题实在荒谬,甚至近乎无聊反智。新闻的真谛,从来不在于忧喜的多和少,而在于内容真或假。
任何事情都是一体两面,只要媒体工作愿意,任何新闻都可以是好新闻,四川大地震也可以变成‘只死10万人’的好消息,因为当年唐山大地震死了30万人;马大世界排名也可以变成‘只跌到200多名’的好消息,因为理大工大跌倒看都看不见的700-800名。
所以真正的关键是:当政者是否愿意让我们媒体报道‘truth, the whole truth, nothing but the truth’?
如果张庆信认为媒体都在报忧不报喜,那么身为当政者的他更应该扪心自问,what's wrong?is it the government? 以至我们媒体就只能报忧不报喜?还是,他根本一开始就是为了想要千方百计避开回答这个问题,因此才认为媒体应该报喜不报忧,避免人民对许多的弊病加以追问?
而关于AEC两个节目的问题,其实我觉得已经超越了报喜还是报忧的问题。我个人观赏过2个节目,确实觉得它们有些地方有欠客观,比如,《党选面面观》基本上象是个特别配合马华选举到来而开辟来‘酸笑’马华的节目,其中的许多用词确实粗俗并且带有贬义,如果我是党员,恐怕我也会生气。
《家在马来西亚》的问题则是在于他们的facts不够,只用1-2个例子就试图generalise一个大问题,确实以偏概全。如果他们有办法找到一些比较实际的资料和数据,以深入浅出的手法带入来支撑他们,那么整个节目看起来就会扎实许多,能够让别人挑剔的空间也会相应变少。
但是即便这2个节目有再不完善的地方都好,顶多也只能说制作组人员品味不足或水准有待提高,恐怕还不至于到需要政府磨刀霍霍的地步吧?而且,身为天天都在做大事的政治人物,他们又怎么会如此没有胸襟,容不下任何一点点的小玩笑呢?
在我国这样的国家里,能让政治人物舞弊的空间太多,能监督他们的力量却太少太少。AEC这2个节目,只不过是开开政治人物的玩笑,踩到他们的小尾巴才引来一阵骚动。还有更多节目扮演了开拓言路、侦查舞弊的角色,它们却常年不断地受到政治干扰,比如最新的《你怎么说》、《第七档案》的个案,过往的电台清谈节目,甚至报纸和电视新闻报道,其实都是三不无时接到电话和指示,应该这般这般,不能那般那般。
所以,政治人物应该做的,不是再找一些堂而皇之的理由来合理化对于媒体的管制,而是大声地回答一个问题:你们到底都在怕媒体些什么?那些惴惴不安躲在你们背后的又是什么?是大堆见不得光的小辫子吗?
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见解!
有人在当今大马回应我的文章了!耶!
他说:需要内安法令因为要对付共产党!我即刻“闲”掉。
没兴趣跟他反驳啦,反正国阵自有它的忠实的支持者。
只是失望,马来西亚怎么会有这种华人???之前,我还以为都是贪,原来有些是因为苯。
p/s: 谁是陈征信?
anyway, i got them where i wanted to.
when i first wrote this article, i expected that in order for them to justify their grounds for ISA, they would have to say something as stupid as communist or terrorist.
They also say that Malaysia's press freedom cannot be the same as U.S.A. because of, and i quote, "religion".
I will not present anymore new arguments here, as it is impossible to convince everyone. but i think i've created sufficient flaws in their argument to let the general public decide who is the donkey.
无法反驳就无法反驳啦!死要脸!
以为是国辨冠军就了不起啊?
为反对而反对罢了!
哈哈哈哈
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你,在你批评以个人或一件事前是否先了解的啊?
很好。那么就叫他证明被isa所扣的人都是共产党。甚至叫他在今天的马来西亚找出一个共产党本国人(中国人当然除外)来,看他找有没有。
laywre:
你的不明白是可以理解的,这个叫做层次不同。交流不来就是交流不来,勉强不了。too bad for you.
请先阅读完在评论,谢谢。。。
不要无聊透顶!
文章时提到,万一有一天,有需要该怎么办!
不知道还乱说话,难怪层次不同咯。。
请不要用匿名。我不想我的博客变成非常杂乱的菜市场。
不管是以后还是现在,内安法令都不应该被引用。这是法治的精神,你可以去阅读一下,甚至问一下真正的lawyer。
不要什么“万一以后要用”,现在已经用着了。teresa kuok和星洲记者还有很多无辜的人都是被《内》捉的,不像你所说的什么恐怖分子或共产党。《内》无论怎么修改,它的关键内涵必定是“无审讯的扣留”(否则我们也不会反对),因此滥用是不可能避免的。
我以为目前马来西亚最恐怖的恐怖主义就是内安法令本身。最可恶的恐怖份子就是使用内安法令的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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