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帖子会很短。因为稍微有点逻辑和智慧的人都已经知道答案。。。
强奸犯应不应该被阉割?
最近马华妇女组主席拿督黄燕燕提出一个惊人的建议,还亏她能这么自豪,把这个建议变成一个研讨会。
如果以牙还牙是法律之道,那么小偷要斩手,偷窥的要盲眼,恐怕马来西亚的残障学会的会员必定会突增!
况且,强奸犯被阉割了就不会以其他形式发泄如性虐待,吸毒,或杀人报复吗?我想啊,那个被阉割了的强奸犯一旦出狱,患上精神病的第一个人将会是那个受害者。想想吧,一个曾经性欲无比强的男人被阉了,他比死 还痛苦,必定找人算账。
凡事不要太尽。把人逼上绝路,只会绝了自己的路。女性的痛苦我们也可以了解,但凡事必须用智慧来解决问题而非感情用事。世界上大部分的问题不是采用极端的手法就能够解决的。
让人有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教育,防范措施,设立闭路电视网络以防范于未然才是办法。有许多罪行,只要有足够的deterring factor,犯罪率自然就会减低。我建议马华妇女组有空时,响应一下拿督黄家定所提倡的终身学习,多阅读有关犯罪学的书才来搞个什么研讨会。
哎,说到这里,我只能为马华唉声叹气。如果,真的给拿督黄燕燕坐上了总会长的位子,我就真的要“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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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omments:
ridiculous logic
i cannot imagine what he thought in her mind
放心啦,
她会获得“回报”滴...
在这种文明的时代竟然还会有不文明的想法~
盘他坐牢其实已经影响他往后的生活了,现在还要对他如此不忍,要他以后如何面对已经知道他被閹了的社会?妻不如比死刑更残忍吗?
波力的立场是不可挽回的刑罚绝不可行,但是化学阉割也许可以是个蛮中肯的选择...
被閹了的妻子,要如何解决生理上的需要呢?
那不是会敷生更多的社会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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